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海湾西部海域
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在红海湾西部海域大星山东北部海域进行海砂开采,采砂区面积约59.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要求,一切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海洋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和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评价单位)承担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海湾西部海域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评价单位已经形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报告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之前,应填写公示简本,向公众公布,待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之后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公示简本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拟申请的海砂开采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红海湾西部海域,西北起位于港口镇的牛头岭村海岸向海延伸2.60 km,西南至港口镇青洲岛东南海面6.0km左右,拟申请海域使用面积59.5320公顷。
根据《惠东县平海镇红海湾海砂勘察简报》,拟申请采砂区范围内的砂源不具备金属砂矿开采价值。根据《惠东县红海湾海砂勘察报告》,本区表层细砂、粉砂分布面较广,普遍钻孔有揭露层厚在3.00m~5.00m之间。按照细砂砂层的平均厚度为2.3m,中、粗砂砂层的平均厚度6.0m来估算采砂区储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床的特殊性、企业利用情况、设计利用情况,可信度系数取0.6,细砂+中粗砂(含砾)总储量约315万m3。
本海砂开采项目拟使用1艘采砂能力为600m3/h的射流式采砂船进行连续采砂作业,每天工作时间20小时,采砂强度为12000m3/d;年开采时间约250天,年采砂强度300万m3。本项目配备4艘舱容为2000m3运砂船运砂,平均每日往返采沙区2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海砂开采活动产生的悬浮泥沙等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海洋生物的正常生长,并对海洋渔业资源带来一定损失,对周边海域的岸滩稳定也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附近海域的环境特征,采砂作业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体现在:采砂作业过程中高压射流扰动底质中的砂和淤泥,以及溢流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1、工程的环境污染影响
(1)对水质环境的影响
计算统计结果显示,强风情况下的悬浮物增量影响范围较大。在常风情况下,模拟15天采砂过程受影响面积有27.752 km2;在强风情况下,模拟15天采砂过程受影响面积有73.265 km2。
从悬浮物的扩散趋势来看,悬浮物以西南-东北扩散为主,基本分布在红海湾内,绕过大星山影响惠东平海湾的悬浮物增量浓度低于10 mg/L。大于10 mg/L的悬浮物增量包络线最北端距离采砂船常风下为3.5 km,强风下为14.0 km;大于10 mg/L的悬浮物增量包络线最南端距离采砂船常风下为6.9 km,强风下为6.0 km;横向扩散最远距离为强风下向东扩散14.6 km。悬浮物增量超第三类水质标准范围集中在采砂点。
(2)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采砂过程中,由于吸砂管从海底淤泥层直插入砂层,因此,采砂前期对表层沉积物影响不大;当采到一定量时,砂层掏空,覆盖上面的淤泥层在重力作用下发生坍塌,则表层沉积物将被掩埋,特征被彻底改变。同时,砂层被抽走后,采砂区的垂直沉积物将出现断砂层,沉积物垂直结构也发生变化。抽砂过程中溢流的泥浆水主要成分为粉砂和粘土,与海域表层沉积物粒度类型接近,并将随水流、波浪向周围海域扩散、沉降。在陆源污染不变的情况下,吸附到悬浮泥沙上的污染物基本不会改变采砂区以外海底的沉积物特征。采砂作业结束后,采砂区将通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重新建立新的相对稳定的沉积物环境。
2、工程的非污染环境影响
(1)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模拟两个时段采砂前后的流速流向变化结果显示,无论涨潮或落潮,采砂前后流向均发生一定的偏转,采砂区内以及区外东、西两侧流速都较采砂前减小,采砂区外南北部流速增大。由于本采砂区水深较大,采砂后虽然水深增加,但对波浪的影响不明显,采砂区内波高略有减少,采砂区后的波高增大。
(2)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
本海域常分情况下悬浮泥沙含量较低,水体的悬移质落淤对采砂坑回淤贡献很少,主要是大风期间波浪起悬海床的临底高浓度含沙水体的淤积和推移质淤积。由采砂坑回淤主要机制来分析,大风过程采砂坑回淤也同时引起周边海床的侵蚀,侵蚀位置为采砂坑东、南、北部。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采砂活动淘空底层砂后,覆盖上面的淤泥层受重力作用而塌陷,采砂区的底栖生物种类将被掩埋、覆盖,除少数能够存活外,绝大部分种类诸如贝类、多毛类、线虫类等都将难以存活,导致生物资源损失。施工造成底栖生物资源直接损失量66.23t。
(4)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采砂项目附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的水质、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主要有:东山海浅海水产增殖区、东山海浅海海水养殖区、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惠东大星山人工渔礁区、小星山浅海养殖区、大亚湾水产资源特别保护区、考洲洋浅海养殖区和汕尾红海湾水产资源特别保护区等。
采砂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浓度增加对东山海浅海水产增殖区、东山海浅海海水养殖区的水质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此影响属于短期、可恢复性质,不会产生长期的、累积的不良影响。正常情况下,对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惠东大星山人工渔礁区、小星山浅海养殖区、大亚湾水产资源特别保护区、考洲洋浅海养殖区和汕尾红海湾水产资源特别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没有影响。
(5)对通航环境的影响
1)工程施工期间,挖砂船舶将占用一定的通航水域,对于通过该水域的船舶正常航行有一定的影响。
2)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时,施工照明产生的背景亮光可能会影响船舶的安全航行。
3)施工作业期间,若发生施工船舶火灾、爆炸、沉船、主机、舵机故障、船舶失控漂航等事故,对施工水域附近船舶航行安全会有很大的影响。
采砂过程中会对其周围的通航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应通过严密、科学的施工组织;把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通航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采取避让措施,避免与小型船舶发生碰撞。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采砂时合理安排采砂船舶数量、位置,以尽量减少抽砂作业流失的悬浮物。采砂作业应分层分片,有计划的进行开采。
(2)采砂船应通过溢流管进行水底排放的形式,以利于悬浮物沉降,减少悬浮泥沙对表层水体的影响。
(3)海砂开采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海域作业,严禁越界开采,凡参加本项目采砂活动的船舶必须具备污水及垃圾储存容器,船舶污水和垃圾由专船统一回收运至岸上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以防止油污泄漏及污水、垃圾对周围海域造成污染。
(4)海砂开采实行动态监测制度,海砂开采后每6个月必须监测一次,以分析海砂开采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海洋设施以及海岸、海底地形变化等影响;并依据污染状况调整作业方案,如改变采砂强度和采砂船只数量。
(5)抽砂对开挖区域内的底栖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应采取增殖放流、贝类底播等措施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补偿。
四、评价结论要点
1、与海洋功能区划的一致性
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拟申请海砂开采区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为南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海砂开采属于海洋矿产资源利用,本次海砂开采主要是为珠三角地区尤其是深圳市和惠州市的填海工程提供砂源,采砂行为结束后,与该海域的主导功能具有兼容性。因此,本项目用海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可协调。
2、清洁生产
本项目采用射流式采砂装备作业。它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工作水泵产生压力工作水,通过管道压送到冲砂器及射流泥浆泵。利用冲砂器喷嘴的高压水射流破土,使它穿越水下淤泥覆盖层。通过调节它的射流流速及流向,将所需级配的沙砾通过射流泥浆泵将其吸入,提升至水面。参照目前国内珠江口采砂工艺,采用采砂船与运砂船分离,采砂船抽砂、洗砂均采用专业设备,船舶定位、采砂路线、采砂层次均得到控制,同样的采砂效率下,可有效地减少抽砂、洗砂过程中的悬浮泥沙排放及对水质的影响。
本项目提出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比较清楚、具体和有效,能够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进行海砂开采,其产生的海洋环境影响达到最小,采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质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经过分析,认为工程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相比之下,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是可以承受的,环境经济效益比较明显。因此,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3、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属于非重大危险源,用海风险主要是作业期间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小,但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将对水质、底质、生物资源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需切实落实溢油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实施区域联动。
4、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涉及到各个层次的居民,调查具有代表性,调查的结果比较真实可靠。调查人群中有90%的人表示支持工程项目建设。调查对象对本项目建设和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中,以海洋水质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最受关注和担忧。多数受访者认为项目用海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有少部分受访对象对本项目用海和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也存在一定的担忧,并提出了要保护当地群众利益和环境质量的希望和建议,同时也要求用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作业期间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尽可能将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用海单位认真考虑和研究了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和结论,对当地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表示采纳,并明确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海洋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管理,尽最大可能消除公众的担忧。
5、总结论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相协调和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和申请用海面积也是合理的,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对海洋水质、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水动力环境和通航环境的影响,经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后,工程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实施施工环境监理。本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更详细的内容,公众可以直接向评价单位查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文本或补充信息。查阅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具体联系方式为: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 黄伟强 张柏忠 戴慧妍,联系电话:0752-2696082(戴) 13794555533(黄) 13500189999(张);或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联系人:林丽华,联系电话:020-8422992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本采砂工程范围内的有关海水、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社会等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受本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相关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所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为本项目第二次环评公告,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告知提出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到2010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