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通公司红海湾西部海域采砂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0-07-27 15:31][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海湾西部海域
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在红海湾西部海域大星山东北部海域进行海砂开采,采砂区面积约59.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要求,一切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海洋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和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评价单位)承担惠州市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海湾西部海域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评价单位已经形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报告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之前,应填写公示简本,向公众公布,待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之后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公示简本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拟申请的海砂开采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红海湾西部海域,西北起位于港口镇的牛头岭村海岸向海延伸2.60 km,西南至港口镇青洲岛东南海面6.0km左右,拟申请海域使用面积59.5320公顷。
        根据《惠东县平海镇红海湾海砂勘察简报》,拟申请采砂区范围内的砂源不具备金属砂矿开采价值。根据《惠东县红海湾海砂勘察报告》,本区表层细砂、粉砂分布面较广,普遍钻孔有揭露层厚在3.00m~5.00m之间。按照细砂砂层的平均厚度为2.3m,中、粗砂砂层的平均厚度6.0m来估算采砂区储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床的特殊性、企业利用情况、设计利用情况,可信度系数取0.6,细砂+中粗砂(含砾)总储量约315万m3。
        本海砂开采项目拟使用1艘采砂能力为600m3/h的射流式采砂船进行连续采砂作业,每天工作时间20小时,采砂强度为12000m3/d;年开采时间约250天,年采砂强度300万m3。本项目配备4艘舱容为2000m3运砂船运砂,平均每日往返采沙区2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海砂开采活动产生的悬浮泥沙等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海洋生物的正常生长,并对海洋渔业资源带来一定损失,对周边海域的岸滩稳定也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附近海域的环境特征,采砂作业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体现在:采砂作业过程中高压射流扰动底质中的砂和淤泥,以及溢流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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