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斜船厂10000吨级船坞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湛江市麻斜船厂拟将现厂区内的土坞改造、扩建成一座10000吨级的干船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要求,一切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海洋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湛江市麻斜船厂委托,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评价单位)承担湛江市麻斜船厂10000吨级船坞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评价单位已经形成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报告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之前,应填写公示简本,向公众公布,待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之后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公示简本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湛江麻斜船厂位于湛江市南三水道以北,湛江水道以东,临麻斜海湾,与霞山东堤码头相对,经纬度坐标为110°25′48″E、21°11′48″N。麻斜船厂现有双道轨滚动式船排、一座1600吨四钢轨船排和一个土坞,生产任务饱满,经济效益高。
随着近年广东航运市场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以及国内南北航运市场的蓬勃发展,进出广东的船舶将增加。麻斜船厂原有的土坞和小船排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拟将原厂区内的土坞改造、扩建成一座10000吨级的干船坞,需要回填部分海域,新建斜坡式护岸约170.9m、导流堤一座,港池和回旋水域需要疏浚。根据《海籍调查规范》及本项用海的实际用海需要,本项目的用海包括了填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回旋区和港池用海、船坞和船排用海,用海面积共3.5273公顷,其中回旋区用海1.7701公顷、填海用海小计为0.5395公顷、港池用海0.2943公顷、船坞用海0.2294公顷、船排用海0.5638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①和②小计为0.1302公顷(其中船排和非透水构筑物①为现有工程)。项目推荐方案重力式方案总投资2862.75万元。
根据征地红线范围及现有船排位置,结合材料堆场及船体放样台等陆上工艺布置,10000吨级干船坞布置在厂区范围的东南方,船坞两侧分别布置一台3吨固定吊,坞口有挖入式港池作为掩护。新建防波/导流堤轴线从坞墙根部以方位角为231o向外海延伸,延伸长度98.9m;然后再以方位角为201o向外海延伸30m。船坞北侧为现有船排,船排以北为已建防波堤。港池布置在船坞前沿水域,回旋区布置在已有防波堤和拟建导流堤之间。
船坞填海工程先建设护岸和临时围堰,再吹填港池及回旋区开挖的疏浚土。护岸和导流堤施工以抛石作基础,顶部作浆砌挡土墙护岸,后方回填中粗砂。临时围堰采用斜坡式结构,堤心抛填袋装砂,以石块护面。本工程的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同时进行,即在围堤筑至一定高程后即开始吹填,吹填土作为充填袋砂棱体依托或围堤的组成部分。疏浚施工采用抓斗船和绞吸船开挖,疏浚量约为66422m3,疏浚泥先吹填至本项目的填海区,余下疏浚物吹至本项目东侧的养殖场。围堤和吹填分层实施,逐步形成设计断面和标高。为了满足吹填排水的需要,围堰东北角设置一个溢流口。吹填区的吹填顺序沿分隔堤由东往西铺设管线,由西往东接管推进,管线的排泥口与围堰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尽量远离吹填排水口,以防止吹填时水流冲垮围堰,并尽量使泥浆有较长的流程,已达到更多泥土沉淀的目的。基槽开挖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大于2m。基槽四周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污染影响和非污染影响两类。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围堤、疏浚、吹填作业导致的悬浮物、泥沙量的增加,施工队伍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船舶冲洗、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海洋环境影响体现在:含油污水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工程完工后水动力条件和地形改变,工程建设后会改变局部海域的水动力环境;工程建设和运营对通航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造成底栖生物的损失和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以及项目建设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简述如下:
1、工程的环境污染影响
(1)对水质环境的影响
港池、回旋水域疏浚泥全部吹至回填区内形成陆域。采用1艘疏浚效率为1200m3/h的自航绞吸船,产生悬浮泥沙源强为1.667kg/s。吹填溢流源强为0.2kg/s。从模拟统计结果来看,施工产生的悬浮物沿水道南北扩散为主,主要影响范围集中在工程附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超过10mg/L的包络线为0.0155km2;超过100mg/L的包络线为0.000112km2,距离坞门不超过300m。施工范围外海域无超三类水质标准现象出现。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现场施工队伍生活产生污水量约10.5m3/d,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SBR工艺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对附近海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船舶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要收集集中处理,定期由相关部门回收到规定的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营运期现场工作人员生活产生污水量约2875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SBR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本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是造船和修船产生的含油废水,技改完成后,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约4400 m3/a。含油废水从隔油沉淀、调节池预处理后进入油水分离器,确保出水池监测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2)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填海区所在海域的沉积物环境将被彻底破坏,且这种破坏是不可恢复的。船坞基槽开挖区的沉积物特征将在施工期受到彻底破坏,但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可重新建立新的底质环境。同时,基槽开挖产生的悬浮泥沙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施工地附近扩散、沉淀,造成携带某种物质的泥沙沉积在施工地附近的底基上,改变海底沉积物的理化性质。
营运期对沉积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水等沉降导致。从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看,营运期污水正常排放对海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营运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工程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工程的非污染环境影响
(1)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工程后工程附近海域流速比工程前流速有所减小,流向稍有变化,其中涨急变化较落急时刻显著。工程建设对工程外海域流态基本无影响。断面流量较工程前略有减小。由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小,其影响范围十分有限,整体而言船厂的扩建对湛江湾的海动力影响很小。
(2)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
工程海域自然状态下以槽冲滩淤为主。本工程实施以后,对水动力的影响主要在工程附近流速减小,在这样的水动力变化下,围堤以北、导流堤(防波堤)以南将出现淤积。工程以外海域的水动力条件在工程实施后改变不大,因此工程建设对湛江水道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不大。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填海作业、非透水构筑物填筑作业和船坞基槽开挖作业改变了底栖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使得少量活动能力强的底栖动物逃往他处而大部分底栖种类将被掩埋、覆盖,上述影响是不可逆的。参照《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填海施工引起的底栖生物直接损失量为3.04t、非透水构筑物填筑施工引起的底栖生物直接损失量为0.73t、船坞基槽开挖施工引起的底栖生物直接损失量为1.29t。
项目施工造成一定范围的悬浮物浓度增加,影响范围内游泳生物会游离这范围,施工作业完成后,悬浮物的影响也将逐渐消失,鱼类等水生生物又可游回,这种影响持续时间比较短,属于短期可恢复性质,一般不会对该水域的渔业资源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但短期内会造成一定量的损失。
(4)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工程附近的敏感目标主要有:湛江市区城市景观用海、特呈岛风景旅游区、特呈岛浅海网箱养殖区、特呈岛红树林保护区和湛江港航道。
湛江港航道位于工程西侧约350m,根据水动力影响预测结果,工程以外海域的水动力条件在工程实施后改变不大,因此工程建设对湛江港航道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施工作业船舶和施工作业机具将占用一定的海域,增加了通航密度,对通过该海域的船舶正常航行有一定的影响。同时,施工期和营运期来往港区的船舶将与湛江港航道上航行的过往船舶形成交叉会遇局面,可能会增加其他船舶的航行、避让困难。
根据影响预测结果,本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增量超过10mg/L的影响海域面积为0.0155km2,局限于工程施工区,对湛江市城市景观用海和特呈岛风景旅游区的水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悬浮泥沙增量超过100mg/L的影响海域面积为0.000112km2,局限于工程施工区,未及影响特呈岛浅海网箱养殖区水质。另外,营运期船舶和陆域维修区含油污水、厂区生活污水及船坞地面冲洗废水等均经过一系列设施处理后排放,对湛江市城市景观用海、特呈岛风景旅游区和特呈岛浅海网箱养殖区周围海域的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也是有限的。
特呈岛红树林保护区(国家级)位于工程南向约4.5km,离工程位置较远,并且有特呈岛相隔,工程的建设对其没有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
(1)减少悬浮泥沙污染的对策措施
基槽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设计好挖泥进度,建议采用悬浮物产生较小的挖泥船作业,以尽量减少开挖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并且在挖泥船外围采用拦泥幕墙防护,有效控制悬浮泥沙产生的污染。
进行填海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应设有专人监督管理吹填过程的环保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在吹填施工时,需做好吹填围堰的密实加固工作,防止吹填泥浆中的悬移物大量流失,保持其沉降稳定时间,控制其达到悬沙浓度要求后排放。
为避免意外的泥浆泄漏入海污染事故,在进行吹填作业中,应定期对输泥管、输泥砂船及二者的连接点处进行维修检查,一旦发生管道损坏或连接不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意外的泥浆外溢入海污染事故。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临时围堰等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坝塌导致泥浆外溢的泄漏污染事故。
保证本工程的所有输(吹)泥砂管线质量可靠,禁止使用破旧管。管线的组装必须严密,输(吹)泥砂过程中不能有任何泄漏,如有发生则应立即停工维修。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
作业船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条例》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按照规定,船舶应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足够装灌所有污油水的舱柜或足够容量的容器等。同时,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严防机械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现象。施工船舶事故溢油的应急处理应纳入项目所在海域溢油应急体系。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和维护保养废水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并保持车辆冲洗与保养严格控制在保养场内进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和相关处理设施。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本着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防止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①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倡导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海域随意倾倒垃圾和弃土、弃渣。
②施工船舶垃圾及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入海域,应统一收集处理。施工船舶垃圾可由专门的海上垃圾处理船接收运至岸上处理。
③施工期在人员生活驻地附近设置垃圾临时堆放点,应设专职保洁员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管理,防止雨水将垃圾冲刷入海,及时清运并定期对保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厨余和食物残渣等可为农家副业再利用,施工区和生活区配备临时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缓施工噪声的影响,把施工噪声控制纳入工程的招投标计划中,对承建单位提出必要的环保要求。主要施工设备声源强度必须达到相关机械产品的噪声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各项要求,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载重运输车规定其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在途经居民区和学校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2、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
(1)污水防治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到坞船舶必须配有油水分离器,将船舶油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一旦船舶油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由港监部门指定的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并处理。禁止在港内排放油污水及其它污水。陆域维修区油污水经明沟收集后采用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船坞地面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2)固废防治措施
船坞生产区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和垃圾中转设施,对生产垃圾中的有用部分加以回收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油等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车送往较近的市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3、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应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尽量减少在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4、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本工程开挖、疏浚、吹填等施工方式将对周围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议业主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工程施工造成的海洋生物及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补偿。
另外,人工增殖放流是目前海洋渔业资源补偿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建议建设单位与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协商有关生态补偿的方案,确定放流的时间、地点、周期、放流种类和数量等。在渔业部门的指导下主动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水产资源进行补偿。放流的种类可以重点考虑所处海域的主要经济生物种类。
四、评价结论要点
1、与海洋功能区划的一致性
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2月)和《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2007年6月),工程所处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为湛江港保留区。本项目为现有造船厂的扩建工程,用海规模较小,是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及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的。
2、清洁生产
项目施工采用先构筑围堰隔绝填海区与湛江湾,后于围堰内开挖、干地施工的方案;并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绞吸式挖泥船作业;工程所需的吹填材料来源为围堤前沿港池及回旋区挖泥;严格控制污染物的发生,营运期各污染源的发生量较小,各项污染物经达标处理后排放;总的说来,本项目在施工工艺、设备选用、原辅材料与能源消耗、废物回收及处理等方面都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环境协调性较好。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3、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属于非重大危险源,用海风险主要有:施工期引发的围堰决堤事故和船舶溢油。决堤事故对水质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应加强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的灾害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发生溢油事故的几率很小,但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将对水质、底质、生物资源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需切实落实溢油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实施区域联动。
4、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涉及到各个层次的居民,调查具有代表性,调查的结果比较真实可靠。调查人群中有67%的人表示支持工程项目建设。调查对象对本项目建设和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中,以海洋水质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最受关注和担忧。多数受访者认为项目用海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有少部分受访对象对本项目用海和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也存在一定的担忧,并提出了要保护当地群众利益和环境质量的希望和建议,同时也要求用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作业期间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尽可能将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用海单位认真考虑和研究了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和结论,对当地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表示采纳,并明确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海洋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管理,尽最大可能消除公众的担忧。
5、总结论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和申请用海面积也是合理的,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对海洋水质、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水动力环境和通航环境的影响,经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后,工程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实施施工环境监理。这样,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更详细的内容,公众可以直接向评价单位查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文本或补充信息。查阅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联系方式为:联系人:张喜忠 电话:13809751279,通讯地址: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船厂,邮编:524064;或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林丽华,联系电话:020-8422992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本采砂工程范围内的有关海水、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社会等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受本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相关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所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为本项目第二次环评公告,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告知提出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到2010年8月2日(节假日除外)。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