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一期)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一期)是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地点位于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南侧的海陆交错带。一期工程可研批复总投资9070.35万元,占地面积为36.25公顷,为大沙河口两侧,东侧约1.7km范围内的种植区及西侧2.2km范围内的沿岸防护林带种植区(即深圳湾滨海休闲带A、B段及C段局部所对应的潮间带及海域)。
为了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委托具有乙级环评资质的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国环评证 乙字第2835号)进行了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2006年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法人代表:钟瑾芳
联系人: 刘莉娜
联系电话:0755-83707868-8029
传真: 0755-83713784
邮编:51804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1号
(二)建设性质及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一期)可研批复总投资9070.35万元,占地面积为36.25公顷,其中,蚝壳红树林种植畦面积为0.45公顷,植物种植面积29.18公顷,含红树林26.04公顷,半红树林2.69公顷,水生植物0.45公顷。新申请海域面积10.7965公顷。
在大沙河以东利用种植床与堤岸相连包围成湿地,种植床外侧防风护浪,内侧种植红树林带。种植床长约1.6km,最终标高2.00m(当地多年平均高潮位2.12m),原岸边修复排水喇叭口2个(长度为130m),种植床过水涵3座(长×宽×高=25×3×1.2m),种植床护坡处理3.2km和种植床顶面临时道路工程。
施工方案首先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滩面,改造非宜林滩涂、建造种植床,并形成一定面积的宜林滩涂,待种植床的填方沉降稳定后,再进行红树林植物种植。种植床工程先辅设软体排,完成后在种植床外边600m以外海域抽取泥沙料源,通过管道输送至种植床内区域。
建设工期计划为9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红树林种植具有季节特殊性,每年适合种植时段为3-6月,如错过,则需顺延至下一年度的适宜种植期;并且,施工完成后的植物养护期为3年。

本工程建设范围示意图
(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影响
工程方案实施后,局部水流流态有较大的改变,特别是大沙河口出口段。其它远离工程的区域则基本没有变化。
由于红树林修复工程阻流作用的影响,红树林附近流速均有所降低;同时受到工程缩窄河道束流作用的影响,河道主槽流速略有增大。其中位于大沙河口的3#采样点工程后涨急流速增大了0.04m/s,落急流速增大了0.05m/s。位于红树林边缘的21#采样点,工程后涨急流速减小了约0.05m/s,落急流速减小了约0.02m/s。22#采样点工程后涨急流速减小了约0.03m/s,落急流速减小了约0.02m/s。深圳湾湾顶及其他远离工程的区域流速则基本没有变化。
(2)对防洪纳潮的影响
工程实施后,大沙河口壅高值为0.03m,大沙河口上游1km壅高值为0.02m,大沙河口上游2km壅高值为0.01m;深圳河口基本没变化,不会对河道泄洪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大沙河口断面涨落潮量有所减少,最大减小了约2.2%,深圳河口断面涨落潮量变化不大,幅度在0.1%以内,工程后深圳湾断面流量比工程前减小,减幅小于10m3/s。工程的实施对大沙河口的涨落潮量有一定的影响,对深圳湾纳潮量的减小作用并不显著。
(3)对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影响
工程方案实施后,对深圳湾整体潮流环境影响不大,但对大沙河口局部水流有一定的改变,未来河口滩槽将有一个演变调整过程,红树林具有促淤保滩功能,工程外围将明显淤积,红树林可加速滩地淤高和向海伸展,由于大沙河口两侧工程的实施,将促使河口主槽处冲刷,以适应泄洪和纳潮的需要,整体而言,工程对深圳湾湾顶的红树林保护区及深圳河河口地貌影响不大。
(4)对水质环境影响
据数模分析,施工过程中超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范围(包络线>10mg/L)面积为1.14km2;港池疏浚区悬沙增量最大为29.3mg/L,未超过三类水质标准。工程施工造成的悬沙增量小,不会对深圳湾的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施工取料对水底淤泥的搅动形成的悬浮物很快可以沉降,且影响范围有限,本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数小时至数天内,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将基本沉入海底,其影响也逐渐消失。
项目施工期所有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质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本工程发挥红树林净化水质作用,对附近环境具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明显改善深圳湾海洋环境。
(5)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悬浮物质扩散、沉降所致,其扩散范围有限,而且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工程海域表层沉积物本身,不会使沉积物环境产生大的变化。
(6)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数模预测结果,工程施工造成的悬沙增量小,影响范围和时间有限,不会对深圳湾的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根据《规程》计算,本工程造成鱼卵损失量约6.38×106ind,仔鱼损失量约1.32×106ind。由于浮游动物、游泳生物等会由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悬浮物增加而游离这范围,施工作业完成后,悬浮物的影响也将消失,浮游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又可游回,这种影响持续时间比较短,是暂时性的,红树林成林后会积极改善该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工程对各类浮游动物、浮游植物、鱼卵仔鱼的正面影响远远大于施工期的暂时不利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会造成用海范围内底栖生境的变化,致使部分底栖生物损失,根据估算,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内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量约17.16t,拟用采砂范围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量约为7.10t,共计24.26t。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净化作用,可改善海水水质,促进底栖动物等生长,本项目为红树林修复工程,待红树植物成活后,底栖生物可重新植入,项目对底栖生物的积极影响大于施工期短期、可恢复的不利影响。
另外,根据与周围香港米埔湿地类比分析,本工程带来的正面生态价值远大于生物资源损失,而且由于生物损失是暂时的,可恢复的,正面影响是长期、可持续的,工程的生态效益明显高于生态损失。
(7)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由于本工程施工活动主要在滩涂、潮间带进行,造成的景观资源损失较小;各种施工设备、施工场地、临时住房以及其它施工临时设施对区域景观特色造成中等负面影响;施工完成后,红树植物种植成活,上述景观影响消失。可见,施工期的景观影响较小,为短期、可恢复性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将建成滨海红树林生态景观,恢复原来植被,使损失的景观资源得到恢复。恢复的景观资源质量将超过现有的水平,将可显著提升区域景观价值,呈显著的正面影响。同时,形成的红树林将成为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可观赏群鸟翔集的千姿百态。因此,运行期的景观影响为正面的效应,是有利的。
(8)对珍稀濒危鸟类的影响
深圳湾是濒危物种黑嘴鸥的越冬场所,在施工阶段需要填筑种植床,会导致本工程大沙河口东侧段场址生境的暂时损失,将影响底栖动物丰度和分布,从而影响黑嘴鸥的觅食;同时,也会使黑嘴鸥受到野鸭和岸鸟对食物资源竞争的影响。高度濒危物种黑脸琵鹭主要在排干的鱼塘和基围中觅食,而本工程所在地现状为光滩,不是其主要活动场所。施工期间对该种类影响不大。
施工期的不利影响为短期、可恢复的,而且项目实施后进行植物和湿地恢复,可以为黑嘴鸥、黑脸琵鹭等鸟类提供优良栖息生境。
(9)生态修复效应
红树林具有结构的复杂性、物种的多样性、生产力的高效性3大特点,可产生独特的生态功能和重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本项目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光滩上通过改造恢复红树林带,构建红树林—水体—半红树植被带。通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净化作用,改善深圳湾近岸海水水质,促进底栖动物、两栖和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及鸟类的生长,增加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促进深圳湾红树林生物群落与环境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独特海岸湿地生态系统。
(10)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一期)东部约3.5km为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工程施工不会对深圳湾的水动力、防洪纳潮等产生明显影响,对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地形地貌不会带来变化,基本不会对保护区的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减少噪声产生,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本工程紧邻在建的深圳湾滨海休闲带,本工程施工时将对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的正常施工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会对休闲带范围内的以滩涂资源为生的现有海洋生物及相关鸟类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工程的实施对深圳湾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正面的,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工程建设和施工会导致穿越西部通道大桥桥孔的施工及运输船舶增多,造成通航密度增加,可能带来通航不便,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
本工程施工期悬沙影响未波及粤港分界线;工程对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没有明显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香港海域的沉积物环境。
2、风险及污染防治措施
(1)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首先,必须严格清除目前已经自然生长的无瓣海桑等外来物种,清除可由内陆到沿海的先后顺序,先清除靠近陆地的部分,保留现有外沿林带保滩固滩、防风防浪,使内部种植培育的本地品种更容易成活,后续逐步将外来物种彻底清除;其次,在引进水生植物时应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充分论证,充分种植本地种,只有证实所选物种不会引起物种侵袭、破坏生态后才能采用。
(2)灾害性天气风险防范措施
1)根据工程特点,建议制定相关抵御热带气旋和台风暴潮入侵的详细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2)按规定及时收听气象报告,警惕热带气旋预兆及“热带低压”的突然袭击。
3)工程指挥部统一安排布置避风措施和制定抢险方案等。
4)种植区内泥砂等物料吹入应在种植床体形成后进行,通过一定范围内封闭种植床区,避免风暴潮侵袭时泥料外泄,将物料控制在用海区内。
5)提高护坡及涵闸的稳定坚固性,避免在台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种植床体坍塌现象的发生。
6)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预防为主,针对外来物料,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建临时沉砂池,防治含料、含泥污水直接排入外海;在裸露边坡种植红树辅助水土保持;竣工后,应清理和平整临时堆碴场,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复原和植树种草等美化环境工作。
(3)风险事故溢油防范措施
1)制定防范恶劣天气和海况措施,船舶或工作平台作业应在适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一旦有恶劣天气来袭,应停止作业,快速有序地固定机件设备,组织好防台措施。
2)本工程施工时,尽管船舶数量较少,但仍一定程度增加了该海域船只密度。因此,建设单位和作业船舶必须根据港区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施工船舶及浮体泥沙管道应设置明显标示,作业范围及时发布公告,使过往船舶可以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3)加强对采砂作业船舶及工作平台的管理,应定期对重要机械、装备和有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
4)在施工期应加强值班和观察周边船只往来情况,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人为操作性失误引起的漏油事故。
5)作业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海上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6)严禁无关船只进入作业海域,并提前、定时发布航行公告。
7)任何船机设备都不应溢漏或随便排放废物、垃圾、燃料、油、酸性物或其它污物,尤其对含油污染物(包括废水、固体废弃物)定期收集,严格交有资质公司的处理船接收处理。
(4)悬浮泥沙污染水域防治措施
1)取料:合理安排施工船舶类型及数量、作业位置、挖泥进度,尽量深入含砂层后再行采泥沙,并根据环保要求控制满舱溢流泥浆浓度,减少取料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2)沉降: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建议采用增加泥沙沉降时间,并采取投放促凝剂等工程措施,减少漫流泥沙对海域的影响。
3)优化施工作业面布置:科学安排各阶段采泥砂工作面,设置显著标示。
4)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种植床体坍塌。
5)施工作业的监督:施工环境监理中应加强采泥沙施工作业的监督,避免施工单位的不规范操作。
(5)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1)陆域施工机械含油污水、施工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等统一收集集中交有资质公司定期收集处理,不得向海中排放。
2)陆域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经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工现场搅拌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海域中去。
4)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须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使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5)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和杂物,防止污染。
6)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7)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8)严格管理和节约施工用水、生活用水。
9)加强对施工船舶或海上平台的环境监理工作。
(6)声污染防治措施
1)严禁使用高噪音、高振动的施工设备,对必须施工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发生部位,降低噪声。
2)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采取临时的隔音围护结构。
3)避免夜间施工。
4)在施工进度的安排上,要进行适当的组合搭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在相对集中的地点工作。
5)选择低噪声的车种来运输,减少使用重型柴油引擎车辆,以降低噪声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7)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管理,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配置运输车,安排专人负责定时收集垃圾。
2)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集中处理,严禁向海域倾倒垃圾和废渣。
3)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设置杂物停滞区、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经常清理各类施工垃圾,并确定责任人和定期清除的周期。
4)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周围应设围挡,并对施工期场地建材等固体废物采取掩盖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特别是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混入抛填石料中。
6)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等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
7)营运期,游人生活垃圾的贮存场所,应根据排放量、清运方式、回收利用和处理能力等情况,合理妥善地设置堆放场地、分类箱等设施。
(8)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要明确保护项目所在地水生生物、水产资源、水产养殖以及附近海洋的水质和生态平衡为目的,尽量降低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
2)尽量避免或减少在4月-7月进行挖泥取料作业,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3)防止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
4)引入外来物种时,须分析物种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引进中的利益与风险评估,建立严格的科学监管体制及全面检疫体系,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避免采用海桑和无瓣海桑作为种植树种。
5)项目应确保不架设照明设备,避免夜间光照对鸟类的影响。
6)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采用影响鸟类迁徙的警戒颜色(如红色、紫色和粉红色等)。
7)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通过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光滩上通过改造恢复红树林带,构建红树林—水体—半红树植被带,可以发挥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净化作用,改善深圳湾近岸海水水质,增加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促进深圳湾红树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项目施工造成的污染环境影响和非污染环境影响都较小,工程建设存在环境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资料查询与意见反馈
为方便公众进一步查询本项目及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我们在相关地点放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置反馈信箱,以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资料放置地点
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2、公示时间:2010年7月8日-18日
3、意见反馈信箱:scsmeei@126.com
4、意见反馈电话:
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刘莉娜 0755-83707868-8029
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田海涛 020-84212919
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