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9-08-20 09:39][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1、主要职责
  拟订分局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分局海洋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区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区海洋信息资料,承担海区科技平台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海区科技兴海战略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洋科学技术处内设2个科级机构。
  (1)科技发展科
  ①承担分局海洋科研的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科技发展、产业化规划和政策;
  ②组织海洋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科技体制改革;
  ③拟订并实施科技兴海规划,组织实施海洋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④承担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⑤组织开展海洋应用基础、公益技术、实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⑥承担海洋领域知识产权、科技统计、学会和科普的管理工作;
  ⑦组织和管理重点实验室、青年基金、局长基金、科技基础性工作、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外海洋技术引进工作;
  ⑧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高新技术与调查保障科
  ①根据国家海洋调查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指导监督分局海洋调查工作;
  ②组织实施海洋基础、综合调查与评价;
  ③组织和管理分局海洋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④组织管理海洋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计划项目;
  ⑤负责分局“数字海洋”的管理工作;
  ⑥承担海洋调查数据、样品库(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与管理;
  ⑦组织海洋重大基础研究和军事海洋学研究;
  ⑧承担科技保密、科技特种情报资料管理;
  ⑨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
  海洋科学技术处人员编制7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