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总队装备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9-09-07 15:41][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1、主要职责
  制定并监督实施海监装备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海监船舶和执法装备改造、维修等管理工作;承担海监装备技术能力建设;承担制式服装、油料、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海监装备及通信基站、信息网络、码头、油库等陆岸设施的监督管理;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装备技术处内设2个科级机构。
  (1)船舶科
  ①参与海监船舶设计及建造,并组织实施海监船舶现场监造工作;
  ②负责编报海监船舶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海监船舶维修管理工作;
  ③负责拟定海监船舶保险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制定海区海监船舶油料管理规定,负责编报海区船舶油料年度计划和油料结算工作;
  ⑤负责监督油库及油库供油、监控等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⑥负责海监船舶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及各类证书的管理和归案工作;
  ⑦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装备技术科
  ①负责拟定海区执法装备建设规划,并制定海监执法装备及其支撑体系管理规章制度;
  ②负责编报海监执法装备年度维修、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负责组织海监执法装备购置、验收等工作;
  ④负责海监船舶数据传输、通信基站、信息网络等设施的监督管理;
  ⑤负责拟定码头及码头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海监制式服装的采购、配置工作;
  ⑦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
  装备技术处人员编制6 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