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总队行政执法处

发布时间:[2009-09-07 15:36][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1、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海区海洋行政执法规划、计划;依法对海域使用、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海洋倾废、海洋保护区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海区海洋行政执法信息库的建设;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政执法处内设2个科级机构。
  (1)行政执法科
  ①负责拟定南海区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保护等海洋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②组织实施南海区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保护等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③负责南海区海洋行政执法技术规范、标准的具体组织实施,草拟南海区海洋行政执法通报、公报;
  ④组织协调南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对南海区中国海监队伍的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⑤负责南海区海洋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⑥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督察科
  ①负责南海区海监执法督察制度的建设和组织实施;
  ②监督国家有关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南海区的贯彻执行;
  ③监督南海区中国海监队伍依法执法;
  ④受理举报信息;
  ⑤承担南海区海洋行政执法信息库建设;
  ⑥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
  行政执法处人员编制6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