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拟订分局纪检、监察、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分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党员、被监察对象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的登记工作;组织对分局系统内财务单位及特定事项的审计监督;组织完成对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海区总队相关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内设2个科级机构。
(1)纪检监察科
①拟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④监督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⑤受理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⑥承办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审计科
①拟订并监督实施分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办法;
②协助完成对分局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③组织分局管理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④组织实施对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⑤承办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
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人员编制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