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承办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海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承担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分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工资调整工作;承担海区总队相关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处(总队政治处)内设3个科级机构。
(1)干部科
①拟定并监督实施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②承担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分局直管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工作,指导监督分局所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及相关工作;
③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管理资格证书发放;
④承担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等人选的遴选工作;
⑤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相关工作;
⑥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⑦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才开发科
①组织拟定人才战略、政策和规划;
②承担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接收、国外智力引进,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工作;
③拟定并监督实施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承担公派留学、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等工作,承担培训的考核、评估和登记工作;
④负责分局海洋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的管理,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⑤承担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管理;
⑥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工资福利科
①拟定并监督实施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制度,编制并监督分局工资年度计划,承担工资管理工作;
②负责办理退休、辞职、辞退、调出、奖惩手续和新进人员落户手续;
③负责人事档案和本处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分局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④承担人事宣传、统计、社保、残疾人就业、劳动年检工作;
⑤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⑥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
人事处(总队政治处)人员编制9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