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倾倒费

发布时间:[2009-08-11 10:41][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来源: 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 2008-07-3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第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3.《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十二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648号)(国家发展发改委、财政部)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收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近岸倾倒A

远海倾倒B

有益处置C

疏浚物

清洁疏浚物

0.30

0.15

0.05

沾污

疏浚物

通过全部生物学检验

0.40

0.20

0.10

一种生物
未通
过生物学检验

0.80

0.40

0.15

两种或三种生物
通过生物学检验

1.50

0.60

0.20

污染

疏浚物

一种生物
未通
过生物学检验

1.50

0.60

0.20

两种或三种生物
通过生物学检验

3.00

1.00

-

城市阴沟淤泥

6.00

2.00

-

渔业加工废料

0.40

0.20

-

惰性无机地质材料

0.50

0.20

0.10

天然有机物

0.40

0.20

0.10

岛上建筑物料

0.40

0.20

0.10

船舶、平台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原地弃置或异地弃置或异地弃置、弃置区的环境敏感性、废弃物的体积、占海面积、倾倒前的拆解情况、是否采取有别于海洋弃置的其他有益方式等情况进行个别处理,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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