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09-08-11 10:37][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来源: 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 2008-08-06

项目类型:登记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
    3.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


提交材料:
    1.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3.海域使用权证书
    4.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
    5.出租、抵押协议
    6.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应当在签订租赁、抵押协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受理: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由海国家海洋局受理。
    3.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答复:办理登记或送达不予登记的通知文件。


办理时限:1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