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 2008-08-06
项目类型:登记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
3.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
提交材料:
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3.宗海界址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平面图)
4.项目用海批复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5.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务院批准的用海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受理。
2.核实:受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是否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3.答复:办理登记或送达不予登记的通知文件。
办理时限:1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