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预报减灾处

发布时间:[2011-03-16 11:12][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页]

  1、主要职责
  承担海区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和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海区海洋观测预报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海洋断面调查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海区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洋预报减灾处内设3个科级机构。
  (1)海洋预报科
  ①负责组织海区预报中心和各中心站(预报台)开展海洋环境预报工作,协调南海三省(区)的海洋预报工作;
  ②负责组织开展南海区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工作,协调南海三省(区)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③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海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核定海区警戒潮位工作;
  ④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调查及评估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⑤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海洋观测科
  ①负责组织分局各中心站(中心)及各海洋站点开展海洋观测工作,协调南海三省(区)的海洋观测工作;
  ②负责组织开展海洋各类型浮标观测工作,协调南海三省(区)的浮标观测工作;
  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海区志愿船观测工作;
  ④负责组织开展海洋断面调查工作;
  ⑤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海洋规划信息科
  ①负责组织实施海区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和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②负责组织编制海区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规划及计划,协调国际海洋观测计划在海区的实施;
  ③负责组织开展海区海洋观测资料和预报信息的管理和海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④负责组织指导海区应对气候变化等海洋现象的预测和评价及观测预报资格、资质等相关工作;
  ⑤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
  海洋预报减灾处人员编制7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